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从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EPDM)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19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国是美国、韩国和欧盟的EPDM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终审裁定,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EPDM属于倾销行为,而国内EPDM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EPDM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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