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进出口的老铁们最近有点坐不住了:糟心的贸易战、环保督查、企业裁员、成本提高利润薄、市场低迷、汇率波动……内外环境的夹击让塑料生意,尤其是外贸采购心慌慌,外贸真的是越来越难做了!?
然而再不好的生意也有人在做,再不景气的行业也有人在赚钱,对于塑料市场来说,进口料是刚需,依然有人做的风生水起!至于难不难做,关键在于你懂不懂行业,有没有足够的通关经验。
请教了几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报关员,了解到大部分企业虽然能解决进出口资质问题,却无法避免在进出口清关环节频栽跟头的尴尬。总结发现,有70%的原因是单证填写出问题,而这其中,单证不一致问题尤为严重。
▲货物清关延误情况分析
几乎所有人在进口清关延误后,第一反应都是一脸诧异:为什么我单证齐全,清关还是延误了?
注意了,单证齐全并不代表单证一致!什么是单证一致?下面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单证有不符点而遭到拒付的事实。
案例分享
中国广东广州A公司与印度B公司在广交会上达成交易,订立了一份买卖塑料原料的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原料,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吨”,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 (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A公司在装运港广州黄埔港将货物装运完毕后,便根据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准备全套单据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交单议付。银行审查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单据存在以下不符点:(1)提交的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2)海运提单和商业发票中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61吨,不在信用证规定的范围之内。
分析
很显然,案例中,A公司虽然投保的一切险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根据(UCP500)第39条的规定,凡“大约”“大概”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61吨,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反思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恪守条件是“单证相符”。因此,卖方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信用证单证相符的原则,反过来,进口业务亦是如此。
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进行审查,以确定信用证的条款规定与合同的是否相符、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是否存在风险。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对信用证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修改,而绝不应该抱任何侥幸心理。等到被银行拒付时,再去要求修改、降价或退货等,最佳时机延误了,给双方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总结
塑料颗粒或粉末从运输、包装、存储、查验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多数企业对进出口塑料颗粒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在清关过程中才发现问题,造成退运、处罚等后果,损失惨重。在发货前最好提前联系专业进出口报关专员,他会根据你货物的实际情况运用丰富的清关经验推荐最合适的方案。
比如上面这种情况,委托大易有塑专业进出口代理,在交付银行审查前,大易有塑业务专员拿到资料后一眼就可发现问题,会第一时间分别协调A、B公司修改信用证,调整险种和标注数量,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清关时才能避免延误,第一时间通关。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球塑化”的文字报导、图片、音频、美术设计、视频等作品,版权均为“大易有塑”独家所有,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务必请注明来源“环球塑化”,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环球塑化) "的文字报导、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版权或其它事宜需要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400-115-2868